2024-11-21
为加强学校招标采购评审管理,促进招标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且廉洁高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6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向校内在职(退休)教职工、其它高校或社会行业广泛征集采购评审专家,欢迎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报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学校聘请,接受采购咨询,承担评审工作;
2.依法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3.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专家应承担以下义务:
1.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遵守评审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响应单位)或与评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响应单位)或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3.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它情况;
4.保持个人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回避的主动提出回避;
5.及时向学校监督部门反映或者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6.协助、配合采购人对评审情况的复核、处理投诉等事宜;
7.严格遵守《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采购评审专家注册及审核流程
(一)校外申请人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采购与招投标官网”申请,进入“专家注册”栏目提交信息,按要求上传资料。
校内申请人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官网“智慧校园”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申请,进入“专家注册”栏目提交信息,按要求上传资料。
(二)学校招标与采购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在系统中打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并携带身份证件、及技术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博学馆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现场审核,同时提交本人签字的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四)现场审核证件无误后,学校招标办公室会议集体审定后,招标与采购办公室再次上网确认,即正式进入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采购评审专家库成为评审专家,不再单独发《采购评审专家证》。
温馨提醒:申请开始前请提前准备以下资料的电子版文件或照片,初审通过后提供相应复印件,原件核查:
(一)身份证正面、反面照片(需上传电子件);
(二)一寸免冠证件照(推荐分辨率:300dpi,或同等宽高比例;需上传电子照片);
(三)中(高)级职称证书证明或未开展评定的专业提供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需上传电子件)。
联系人:黄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23-49570178。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