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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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次数: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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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 [2004]13 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 [2005]5 号)等文件精神,我院一直都积极推进形势与政策教育。但面对新阶段的新情况、新问题,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根据重庆市教委精神和我院2016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现就完善后的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课的方案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新成果教育学生;紧密联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设计,针对我校学生思想特点及社会热点问题,分析国内外形势,帮助大学生了解国情,认识社会,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准确的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入脑入心。

二、教学目的和任务

通过“形势与政策”课的教育教学,培养大学生坚定的政治立场,帮助学生客观、科学的认识、分析和把握国际国内形势与政策,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争抢学生对形势与政策的政治理解力、分析力,增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力。

三、组织领导

“形势与政策”作为高校学生必修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牵头,教务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具体实施。党委宣传部、教务处、思政教研室较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教学检查督导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将“形势与政策”教育 学院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评估体系之中。

四、教学安排

1.教学形式:采取集中、分散的形式和理论、实践的形式进行。集中是指由基础部按照教育部社科司《2017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选取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集中宣讲。分散是指由学院和各系根据当期形势和学生实际进行实时教育。理论是由基础部教师和辅导员讲授,实践则由基础部教师和辅导员以视频和讨论及社会实践等形式开展。

集中讲座的课时安排:《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 [2004]13 号)明确指出,该课程是本、专科都要开设的课程, 专科1学分。因此基础部拟定每学期安排大班教学的2个讲座,每个讲座2课时。

讲座的主要内容:按照每年教育部社科司《高校“形势策”教育教学要点》进行选择,主要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行党的基本理与政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教育。

2.教学要求:建立集体备课制度,成立备课小组,共同拟定教学内容和思路,统一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集体制作多媒体课件和教案,以较强的吸引力和说服力确保“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效果。

3.学时分配:高职生每学期完成16课时的学习,获得1学分。其中课堂教学8学时(专任教师讲座和辅导班会),实践8学时。一二年级课堂教学采取专题式教学,三年级采取自学方式。

4.课程考核 :考核工作充分考虑本课特点,主要考核学生对国内外形势的认识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考核方法灵活,根据学生写论文、回答问题、课堂参与度等形式综合考核,考核的方式就是及时把思想问题严重的学生反馈给教务处。

五、队伍建设

1.建立专兼结合教师队伍。“形势与政策”任课教师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室配备专职从事“形势与政策”课程教育教学的高素质专职教师,同时学生辅导员中选聘部分兼课教师。

2.建立上岗准入制度。“形势与政策”课程主讲教师,应是中共党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理论素养和知识结构。兼课教师也要由思想政治教研室监督考核。

 

                                        思 政 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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